江南官方体育网页版·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5-14 10:14:23 1 来源:江南官方体育app 作者:江南综合体育app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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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本报告期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2,658,639.70元,降幅32.7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减少所致。

  2、本报告期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3,713,676.10元,增幅45.9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付原材料款项比期初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8,842,735.16元,增幅35.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原材料储备及产品储备比期初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合同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0,952,993.41元,降幅45.47%,主要是报告期收回质保金增加较多所致。

  5、本报告期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18,253,754.60元,降幅29.94%,主要是报告期芜湖明珠制膜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转固所致。

  6、本报告期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642,857.14元,期初为0元,原因是预收房屋租金所致。

  7、本报告期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4,704,421.32元,降幅49.10%,主要原因是2023年计提的年终奖在2024年年初发放所致。

  8、本报告期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2,518,304.47元,降幅77.30%,主要原因是2023年计提的与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在报告期缴纳,减少了应交企业所得税所致。

  9、本报告期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3,698,311.19元,增幅1028.33%,主要是报告期权益法确认的沧州银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较多所致。

  10、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232,321.89元,增幅2720.40%,主要是报告期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1、本报告期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044,388.95元,降幅67.99%,主要是报告期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2、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86,251.37元,增幅752.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报废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13、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672,560.35元,降幅64.32%,主要是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14、本报告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9,321,038.56元,降幅32.05%,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9,843,093.39元,降幅32.53%,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6,170,533.04元,降幅30.42%,主要是管道产品、BOPA薄膜产品利润下降。

  15、本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273,450.85元,降幅100.00%,原因是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已于去年全部完成收购,本报告期不存在少数股东所致。

  16、本报告期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2,771,382.95元,增幅1377.82%,主要是报告期权益法确认的沧州银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较多所致。

  17、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273,450.85元,降幅100.00%,原因是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已于去年全部完成收购,本报告期不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18、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28,007,572.08元,增幅92.20%,主要原因是2023年计提的与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在报告期缴纳所致。

  19、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20,350.00元,增幅5669.91%,主要是报告期处置部分机器设备所致。

  20、本报告期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683,245.38元,上年同期为0元,原因是本报告期收到子公司青岛明珠捷高处置西安捷高股份相关款项所致,去年同期无此类收款。

  21、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40,405,836.41元,降幅67.63%,主要原因是“芜湖明珠隔膜年产4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芜湖明珠制膜年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购买固定资产、支付工程款等投入金额减少所致。

  22、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5,730,000.00元,降幅100.00%,原因是去年同期子公司沧州锂电隔膜购入10%股权支付了现金,本报告期无此类业务发生。

  23、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38,250,132.40元,降幅41.0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银行减少所致。

  24、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9,500,000.00元,降幅37.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归还银行减少所致。

  2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612,268.11元,降幅40.1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偿还银行利息减少所致。

  26、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1,892,187.99元,增幅434.84%,主要是报告期美元汇率波动所致。

  公司于2021年0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029),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

  截至2024年3月,“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两条生产线均已投产,沧州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026),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中的一条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亿平方米)已经建成投产。

  上述两个项目的投产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的公告》及《关于部分投资项目投产的公告》。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6,150,560.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90,761,167.91元,减去2023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7,615,056.07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现金股利167,269,776.6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82,026,895.9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40,130,849.41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2,697,766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740,500股后的1,671,957,266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195,726.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沧州明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规定。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实施(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沧州明珠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占经审计的2023年底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7.61%。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4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制膜”)、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珠”)、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隔膜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隔膜”)提供担。